各位网友们留意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项修改规定:我们在网络上所发布的电子数据都可能会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比如常见的关于微信的财产纠纷,微信聊天记录就能够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
这项规定的出台很多网友拍手叫好,也有很多网友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常见的例子,很多微商会使用自动天生软件制造各种各样的假聊天记录,所以会出现伪造手机聊天记录的情况。
实在这个顾虑大家可以打消,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天生、存储、传输所依靠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定。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收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此规定也是能够方便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下有几种情景都能够通过此新规解决。
1、借款不还的题目 现如今一般借款都会使用纸质版的借条收条来作为具备法律效益的证据,自从微信支付宝作为主要支付手段之后,我们的支付信息每一笔都会有所记录。假如有人碰到借款纠纷题目,可以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催款对话记录作为有力的呈堂公证。
2、劳动纠纷 疫情期间,部分公司会通过微信等方式通知员工,公司无法继续运营,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往对公司进行起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不过值得留意的是:
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实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留意保存,不要随意删除